根据人社部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》和《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》第43条规定,经过居民本人申请、社区劳保站初审,对辖26名(详见下图)拟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3天。
如有不实情形,请拨打街道人社所电话(详见下图)进行举报。
工作监督电话: 0391-2902030 詹老师
2024年10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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